谁是推手——抽象艺术的几道坎?

07-29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 编辑:张杰

  抽象艺术(权且使用这个称谓),近来吸引了一些国内外策展人、理论家们的注意力。各地相继以此为题举办展览和研讨会,一些刊物开设了专栏展开讨论。


  对于使用抽象形式、或抽象观念、或其他非传统具像、抽象,进行新艺术创作者而言,该会有着某种久旱逢甘露的喜悦或触动吧?实际情形却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或是“两张皮”。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社会学界和热炒当代艺术的商人们都不置可否。是新一轮思想解放的“前夜”?是急于求成者在借“抽象”挂羊头卖狗肉?还是春天未了就已秋叶黄花?


  什么原因在使这类艺术脱轨?


  是理论来源出了问题,是实践的针对性不靠谱?


  是真搞不清抽象的意涵,还是不喜欢故弄玄虚的艺术样式?


  一、合法性有必要吗?


  今天的中国语境常会冒出“合法性”追问。


  抽象也好、具像也好、当代也好、现代也好,似乎都在“追问”中慌不择路地“认祖归宗”。原因有很多,总体上表明国人已有了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虽然更多时候是出于实际利益的权宜考量,真实的内心独白只有到了所谓“成名”后的酒桌上才会披露。“合法化”概念的提出,多少在使感性的、经验主义的艺术家们开始有意识地把握愿望与结果的关系,法律意识、逻辑能力是否要深入人心还在两说之中,但用心去推进原创性的深度思考倒成了共识。可问题在,合法性这个西来概念在甲地是言之成理,在乙地却未必行之有效的现实中,理论的方法和实践的形态其实与在地的地域法则之间是貌合神离的。于是动用其他资源来固化话语权和公度性的策略远远大于学理建设的需要。一些人在不遗余力地推进“合法性”的落地生根,一些人却在应用“地域法则”稀释合法性原则。正所谓“真作假时假亦真”。抽象艺术在这样的“合法性”语境里“热”了起来,一批找不着方向的理论家、艺术家跟风随势,一批有着其他动机的人合谋着市场的动机在拉山头、圈地盘。


  也许,在重建“合法性”的历史阶段需要抛出话题、抢占山头。其真正意图是在借“抽象”这个说法反中心、非序列等西方概念来拆解主流叙中逻辑,是某种文化的、商业的阶段性谋略。而同处这个阶段的中国“抽象艺术”,其初衷和后来的结果,完全可能是意在重塑与更新我们对周遭世界理解的法则。或如同大浪淘沙,一部分自觉选择了“抽象”,意图完全是另外的个人经验使然。并非要在“合法性”与否上考量自己是用“冷抽象”或“热抽象”等既在的套路。遗憾的是大多醒目的策展主题和相关理论内核没有这方面“内容”。我说的“内容”是指“抽象艺术”的中国经验,是指在多元并存的全球化格局里,争取与维护在地言说和话语指向的努力,而不是被迫“贴牌”地“未出征前身先死”。

  在中国,抽象艺术会呈“剃头挑子一头热”状,绝非偶然。不仅因为被今天国内理论家所追捧的抽象艺术概念和形态在它的发源地早被扬弃,新抽象或称“后抽象”的概念也早被玩腻。抽象艺术、或观念抽象、非抽象的抽象为什么会出现在中国?为什么会有这么一批人不管窗外潮起潮落地实验这一方式?显然,抽象艺术如果不能被注入新的思想方法和社会内容(也就是我所说的为什么在中国,为什么是抽象艺术而不是其他?),抽象艺术就只会是一个商标。国内理论之所以跨不过这道门槛,不在这门艺术本身,而在其理论的“常识知识论”的陈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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